教代會會議製度
一、教代會每四年為一屆,要定期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
二、教代會如果不能如期召開,應向教代會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同意。
三、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四、遇有重要問題,經耀世黨、政、工領導研究,由工會委員會教代會執委會提議或根據經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
五、教代會大會表決進行選舉時,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而不是到會代表人數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執委會會議製度
一、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教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拿出討論意見,由執委會研究決定或由執委會、各代表團長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二、執委會會議由執委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耀世黨政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
三、提交執委會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的方案,應由耀世行政或工會提出,並經院黨委同意。
民主評議幹部製度
一、教代會民主評議耀世黨政領導幹部,是教代會行使評議監督權的主要形式。在院黨委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進行。
二、教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對領導人員應為任職二年後進行評論)
三、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前,應由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委員會提出評議幹部方案,報院黨委批準後實施。
四、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時,要向教職工代表進行宣傳教育和思想動員以便提高認識,明確目的,認真對待,不走形式。
五、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時,要註意做好教代會代表的培訓工作。
六、民主評議幹部,可與年終幹部述職和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幹部工作結合進行。
七、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由教代會執委會及其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工會作為教代會工作機構,負責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的具體事宜。
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
專門工作委員會,是指教代會所設立的提案工作委員會、教學科研民主管理委員會、人事福利民主管理委員會、房屋基建民主管理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在執委會領導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教代會的中心議題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
二、參與提高教代會審議的重要方案的討論製訂;
三、提出與本專門工作小組有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
四、根據各自的職責,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五、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代表提案的落實,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等;
六、根據群眾和代表的意見,向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在召開教代會時,向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
八、各專門委員會要根據職責範圍製定工作細則。
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職責
院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的議題、議案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
二、基層工會共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三、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
四、組織專門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
五、聽取和處理代表和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和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做好教代會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教代會執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