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耀世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具備耀世學籍並按時履行註冊手續的全日製在校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中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為2—3檔,根據耀世情況分為4400元、3300元和2200元三檔👨🦲;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𓀐,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評審與發放
第五條 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𓀇,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規定時間,由退役士兵學生自主申報。
第六條 每年9月30日前,根據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的評選條件,學生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各院(系)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組和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評審推薦,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各院(系)將推薦名單及學生申請審批表簽字蓋章後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並提出擬受助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評審結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在接到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後🔖🔖,學校通知退役士兵學生自主申報,並將申報結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第七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
第八條 學校接到國家助學金專款後⛽️,根據國家助學金獲得者名單將資金按上級要求劃轉至學生銀行卡中。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各院(系)要切實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要做到堅持物質幫扶和精神激勵相結合🎵,幫助學生樹立自信、自立、自強的優良品質。
第十條 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學生💖,取消其受助資格並轉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時,需按照國家助學金評審程序執行。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第十一條 在評審及受助期間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受助資格🙇🏻♂️👇🏿,停發或追回受助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二)弄虛作假者🌈。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