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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世娱乐學籍管理規定

發布者⏮:學務部   發布時間:2023-11-08   閱讀次數:13654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精神和《耀世娱乐學生管理規定》,結合耀世教學管理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耀世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新生報到須知”有關要求在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並持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經準假➖,應在假期結束前報到。未經請假👩🏿‍🦱,超過兩周未報到或者請假無故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在新生報到時、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考試規定製定下發《做好XX級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對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工作🙌🏿。經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新生進行體檢復查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短期治療可治愈,但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院(系)、學務部💂🏿‍♀️、教務部、學校分管校長批準後🧑‍🎓,回家治療👚,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保留入學資格回家治療的學生,應在被通知後一周之內離校回家治療🗾🕵🏿‍♀️;不具有學籍,醫療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回家治療的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病情確有好轉者,可以在下學年開學前一周內,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報學務部審核💺,給予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在被耀世錄取後,新生入學前應征入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後,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耀世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及學校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應在開學兩周內到所在院(系)報到註冊♖🐐,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校的,須履行請假手續。請事假憑家長信函💎,請病假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未經請假延誤到校註冊🚌🤽🏽,開學後兩周內到校註冊者🔼👨🏿‍🎓,所誤課程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不註冊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履行暫緩註冊手續🧑‍⚕️。

每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先按照規定交清本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而後憑交費收據到院(系)辦公室註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註冊🧑🏼‍🦲。

對暫緩註冊學生,經所在耀世調查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學費的👨🏿‍🎨,須鼓勵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辦完貸款手續後予以註冊;如非學生因素使困難學生不能如期貸款,學校設立綠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資助😔,辦完手續後予以註冊📑;非困難學生不按規定繳納學費或困難學生在開通了國家助學貸款而本人不願意貸款者🦸🏽,不予註冊🚏。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五條  新生學籍註冊後,學校通知學生進行學籍信息核對💅,若有錯誤🛬,及時予以更改。

第二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六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𓀒,考核成績載入“學生學業成績登記冊”🍡,並納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七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采用百分製記分;考查成績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製記載。

考核成績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重要指標☎️。它可以作為確定學生升📄、留(降)級、退學以及評定獎學金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課程考核成績是對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實習、課外實踐情況以及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與運用能力的綜合評定。考核成績以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成績為主,可適當參考平時考評成績。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時🤫,必須在考核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病假須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教務部批準後可安排一次緩考🚦,緩考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凡擅自缺考或緩考再次缺考者💇🏽,該門課程必須重修。

考核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如確系教師評分不當或總分發生差錯👮🏼,須改動成績時,教師應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連同試卷交教研室審核,經院(系)負責人同意🪒,報教務部核準。

第九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五年製學生在前三年以《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和《河南省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日常行為細則》為主要依據,後兩年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本科、高職高專學生則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鑒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寫出符合實際表現的評語🚝。考核等級分為優、良、中、差🧑🏼‍⚕️。對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及其他錯誤的學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應重修🟪,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一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凡缺課達該門課程總學時1/3以上,或作業完成量少於2/3、或未完成任課教師指定的閱讀書目👩🏽‍🔬、實驗項目🥮、實踐學習量,取消正常考試資格,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核,成績按零分記。如確有悔改表現,由學生個人申請,經院(系)鑒定,報教務部批準後,辦理重修手續👨‍🦲👳🏿‍♀️。

第十二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三章  課程選修🗣、補考😅、重修、免修

第十三條 學校應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製定教學計劃和學生選課指南等文件作為學生選修課程的依據🔢。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進行,體育課補考時間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後三周內進行。如果重修課與正常課程在時間安排上有沖突,學生可向該課程教師書面申請免聽課🙈,並辦理有關手續,經同意後可部分聽課或自學🍪,參加下一學年(學期)考試,並在學習過程中按教師要求提交重修課程的課堂作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重修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負責人同意報教務部備案𓀈,但一般不得超過一學年😲。

每門課程成績在成績單中只記載一次及格成績。不及格課程按規定時間補考,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按實際所得分數記入“學生學業成績冊”,時間按實際取得成績的時間登記,並註明“補考”、“重修”。學生重修同一門課程超過一次的,在備註欄中註明第幾次重修。

第十五條 對學習成績優良或學有專長的學生,通過自學確已掌握教學計劃規定的有關課程內容者,可以在該課程開課前一學期提出免修申請,經所在院(系)審核👨🏽‍🍼、教務部備案,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免修考試🧘🏼。實踐課📬、任選課不得申請免修👧。

第十六條 學生提前在校外通過自學考試、遠程教學考試等形式學習了有關課程,其內容等於或高於相同或相近課程教學要求🧑‍🏭,憑有效的成績證明🐬,經本人向院(系)提出免修、免試申請🧑‍🧑‍🧒‍🧒,教務部審核批準✍🏿,該門課程可以免修、免試。

第十七條 相同教育層次學校的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學生,對校際間簽訂有成績和學分互認協議的,可根據協議,並以學校教務部出具的正式成績通知單為憑證🚯,可取得課程學分🫕〰️,免修、免試該門課程。

第十八條 學生提前在校外獲得教學計劃規定的社會認可的技能等級證書,經教務部審核👬,相關課程可以免修🕵🏻‍♂️、免試⚄。

第十九條 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軍事理論課、軍訓🤵🏼、公共體育課不得申請免修。學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公共體育課確有困難者,由本人向院(系)申請🧖,並提交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證明☂️👩‍🦰,經教務部批準🔈,可減少考核項目或免試◾️。

第四章  升級、跳級與留(降)級

第二十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含實踐教學),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準予升級🖕🏻🧒。學期或學年不及格的課程門數及所取得學分不夠留級規定的,允許升級,但不及格課程必須補考。統計補考課程門數時,考試↘️、考查課程均列入計算,一門課程分上、下兩學期開設的按兩門計入總數。

第二十一條 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學年結束時以優秀的成績修完本年級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同時又以良好的成績修完了下一學年三分之二的專業課程者💛,由個人申請🤽🏿‍♂️🏰,院(系)同意,經教務部🧎、學務部審核後,報分管校長批準,允許跳級就讀🤾🏿‍♀️,並按規定修讀完成其他課程💆。

第二十二條 留級分為強製留級和自主留級。學生同一學年不及格課程(經補考後)達到該學年所學課程總門數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予以強製留級。學生學年不及格課程雖未達到總門數三分之一🐍,但本人及其家長要求留級者👱🏽‍♀️,由學生自主申請留級👮🏽,院(系)同意,經教務部🏃🏻、學務部審核後😊,報分管校長批準🪫,允許留級。學生自接到留(降)級通知之日起🤹🏽‍♀️,須在兩天內到所在院(系)辦理手續🛵,到指定班級學習,否則按曠課論處😶。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因違紀(或違法)受到處分的👨🏻‍🎓;

(二)正在休學或者保留入學資格的;

(三)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單獨考試招生、五年一貫製等)🧙‍♂️;

(四)藝術類(含音樂)、體育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含音樂)🚙、非體育類專業;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轉入所在院(系),應根據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經審查後🏊🏽‍♀️,有條件地承認學生原專業已獲得的部分或全部課程成績,其標準由轉入院(系)確定並上報教務部核實。學生應修滿轉入專業規定的總課程方能畢業。

二、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手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在本校範圍內轉專業🧷,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轉出專業所在院(系)推薦,轉入專業所在院(系)審核同意,教務部、學務部復查👩🏻‍🏭,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學生轉專業手續,應在入學後第二學期統一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校學習或者不適應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五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學校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五年製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7年,三年製學生在校最長年限為5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達一學期上課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根據考勤,在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學生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需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學籍異動申請表(附件),並附有關證明,經院(系)、學務部🧔🏿、教務部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長批準,交學籍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離校。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中途不得復學🟪。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期滿因病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批準🫂,按退學處理。

第三十條 休學學生相關事項處理規定:

(一)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

(二)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三)休學學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未辦理離校手續擅自離校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院(系)申請復學,領取學籍異動申請表(附件)。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恢復健康的證明🧑🏽‍🎄,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三)對要求復學的學生,學校進行品行審查,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等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及學籍。

(四)經批準復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具體按照休學期限調整),如無該專業,可酌情編入相近專業學習。

(五)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重新參加高考👩‍🍳,否則取消其復學資格👨‍🍳。

(六)休學期滿無故超過兩周仍未到校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其復學資格,按退學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2年🐘。自主創業保留學籍時間最長年限為3年。

休學學生復學後均應降級編入原專業👩🏼‍🔬。當降級無後續專業時,學生可轉到相近專業學習👨🏼‍🚒。

第七章  退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校批準🦸🏽‍♂️,給予退學處理🉐:

(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或者經補考後一學年不及格課程累計達該學年所學課程總門數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者;

(二)留(降)級超過兩次者;

(三)休學期滿或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累計三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無效的,經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退學者;

第三十四條 對退學的學生🔽😌,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校長辦公會通過,辦理退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並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五條 學生退學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各種原因給予退學的學生,檔案和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經診斷為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的疾病(包括意外致傷)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領回🧅。

(三)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不滿意申訴結果🫲🏼,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申訴委員會申訴。

第八章  考勤與紀律

第三十七條 考勤是學生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督促學生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教學活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為提高教學質量提供時間保證。考勤的結果是確定學生考試資格和對學生休學📞、留(降)級🤳🏿、退學處理以及獎懲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八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組織的一切活動。上課👨🏻‍🍳、實驗🥪、實習😹、考試、考查、社會調查、勞動👨‍🍼💈、軍訓、政治教育等教學活動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請假期限者,一律按曠課論處🧑🏼‍🎄。

第三十九條 學生的考勤由學生所在院(系)負責。可采取輔導員🦺🏊‍♂️、任課教師督查🧾🤸🏿‍♀️,學生考勤班長點名清查的辦法。各班級應建立學生考勤記錄冊,並定期交院(系)💭。任課教師的隨堂考勤要及時填寫在班級教師日誌上,由院(系)定期收繳匯總🥮,並報教務部備案。

學生考勤結果由學生所在院(系)負責定期向學生公布。

各院(系)應指定專人負責學生考勤(表)冊的發放💁🏻‍♂️、收集、統計、立檔🫘、檢查工作🧑🏼‍🦰,並於每月初將上月本院(系)學生考勤統計表報送教務部和學務部核查、備案🙃。

第四十條 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條,並按下列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一)學生因病請長假(一周以上)須有醫生診斷證明和學校醫務室的簽署意見;因事請假須交驗必要證明、證件💂‍♀️;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教練員和院(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輔導員、教練員、院(系)🙇🏿‍♂️、學務部批準➞👌🏿;一周以上的由輔導員、教練員、院(系)💪🏻🚛、學務部審核簽字後🏺,報分管校長批準;

(三)學生除特殊原因以外👩🏿‍🎤,不得請人代辦請假、續假或事後補假。續假、補假均須交驗有關證明;

(四)學生請假期滿,到校後應到所在院(系)銷假。請假期滿未到校或到校後未銷假者❎👨🏻‍🏫,其超過日期按曠課論處🐋。

第四十一條 學生的缺勤學時,按下列規定進行統計和計算🆘:

(一)學生缺勤時的統計,請假者按請假缺勤統計,未請假或請假手續不全者按曠課統計👳🏼。

(二)按教學計劃規定進行的教學活動🛵🥷🏽,每缺勤(曠課或請假)一節課按一學時計算。

(三)學生遲到或早退三次按缺勤一學時計算🤭。

(四)學生全天缺勤,每缺勤一天按六學時計算,上午為四學時,下午為二學時📔。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到三周以上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十三條 因考勤處分學生,由學生所在院(系)或教務部根據學生考勤結果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按《耀世娱乐學生紀律處分規定》送相關處分權限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按照具體相關條款執行。

第九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技能競賽、鍛煉身體、藝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考核評價成績優異的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個人🚏、集體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並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個人、集體的表彰和獎勵類型有🫨:獎學金、三好學生💬、文明班級、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員🗯、文明宿舍等👳🏿‍♀️🤠。具體的評比條件🍍、評比辦法和獎勵規定參看學校製定的相關獎勵製度。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未按《耀世娱乐學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履行義務,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具體按《耀世娱乐學生紀律處分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獎勵、處分的材料,均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五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一條 學生畢業時有不及格的課程或未修滿規定學分👮🏽‍♀️,但尚未達到留級規定者👌,作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並準予在結業後一年內向學校申請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考核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重修或重修不及格者,不準再次重修,只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

第五十三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省教育廳備案🛫,及時完成平臺學歷註冊。

第五十四條 畢業、結業證書和技能證書等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 畢業或結業的學生離校時🤽🏻‍♀️👩🏻‍⚕️,均應按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一章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務部、教務部負責解釋。


  附件:耀世娱乐學籍異動申請表

   icon_doc.gif附件:耀世娱乐學籍異動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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