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全面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紮根中國大地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高校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𓀙,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高校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製,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條 高校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幹部、黨管人才✋🏼、黨管意識形態,領導改革發展9️⃣,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高校辦學治校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製度建設🌀、反腐敗鬥爭始終🧖;
(三)堅持高校黨的建設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為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完成黨和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提供思想保證🤣🙇🏼♀️、政治保證、組織保證;
(四)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開展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根本標準;
(五)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製度體系和工作機製,全面增強高校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