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全面推動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開行豫發〔2012〕167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資金使用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註重實績🐻❄️📭,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我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人員👩🦯➡️🙆,切實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一)專項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1️⃣;
(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三)耀世獎勵和院(系)合理分配相結合原則;
(四)獎勵幅度與部門、個人、工作業績掛鉤原則;
(五)獎勵與懲戒對等原則🚴🏻。
二🤷🏽、獎勵資金用途
(一)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經費支出,具體包括:宣傳教育、社會實踐、通訊、交通🧑🚀、辦公設備購置、耀世及各院(系)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業務培訓🐂、工作交流等日常業務支出🤶🏼;
(二)用於彌補學生因死亡🤹🏼♀️、喪失勞動能力、面臨特殊困難等原因而確實無力歸還貸款所形成的損失;
(三)用於有助於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健康開展的其它支出🙆🏻♀️。
三、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耀世各級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成員及其所在單位👩🏽🎨,包括為耀世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爭得榮譽的學生。
四🚱、獎勵等級
結合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評定院(系)和相關人員的獎勵等級,重點考慮各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貸款率和履約率等情況。
(一)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各院(系)及有關部門、個人獎勵根據院(系)貸款學生綜合違約率等情況,設置3個等級的獎勵🤸♀️。綜合違約為0的是一等👰;綜合違約率為0至3%(含)的為二等;綜合違約率3%至7%(含)的為三等。具體獎勵金額標準由耀世根據當年獎補資金額確定。
綜合違約率=當期本金或利息違約合同數/已開始自付利息合同數(含已結清)
(二)獲獎學生獎勵
根據參加比賽層次及獲獎情況劃分以下等級👨👩👧👦:個人或團隊參加與國家助學貸款有關的(下同)國家級活動並獲得一等獎;參加國家級活動並獲得二等獎和參加省部級活動並獲得一等獎;參加國家級活動並獲得二等獎以下獎項和參加省部級活動獲得二等獎;參加省部級活動並獲得二等獎以下獎項和參加市廳級活動並獲得一等獎;參加市廳級活動並獲得二等獎;參加市廳級活動並獲得二等獎以下獎項。耀世根據獲獎情況對個人或團體進行獎勵🧁,以上個人獎、集體獎均只按單項活動進行獎勵,參加同系列活動不重復獎勵,以獲獎等級中的最高等級進行獎勵⛑。
(三)其他獎勵
耀世各級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人員在國內公開刊物上發表🚴🏽♂️🧥、出版有關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文章、論著,或主持完成省部級、市廳級相關課題💇🏿♂️,且第一作者單位為耀世娱乐,耀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五🕊、評審程序
(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評審條件提出各獎項⏬。
(二)對擬獎勵的名單和等級進行公布。
受到獎勵的部門和個人應按照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要求,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材料,並自覺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需全額交回獎勵資金外,耀世還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本辦法由學務部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