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世娱乐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結合耀世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旨在規範耀世辦學行為,保證耀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高等教育規律辦學,保障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水平,促進耀世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第三條 耀世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耀世性質為民辦高等職業學校,舉辦者為鄭州少林塔溝教育集團。耀世為非營利性法人。
第二章 校名、校址、校歌、校徽、校訓
第五條 耀世名稱:耀世娱乐
英文譯名:Songshan Shaolin Wushu College
第六條 校址: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嵩山路南段(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大禹路西段為老校區)
網址:http://www.cysylj.com。
第七條 校歌:《嵩山魂》巍巍嵩山五嶽尊,滔滔黃河中華魂。日月精華養我身,天地靈氣潤我心。父母生養我,祖國育成人。恩澤感天地,愛心動風雲。苦練百家功,熟讀千卷文。疾風知勁草,烈火見真金。先輩望我成英才,誓做棟梁人。
第八條 校徽:呈圓形,圖案由變形山體和水紋組合而成,象征耀世在嵩山腳下,有依山傍水的地理優勢、尚武崇文的辦學特色、海納百川的辦學精神和奮發向上的時代風貌。
第九條 校訓:崇德尚武,勵誌重文。
第三章 辦學定位
第十條 耀世堅持武術為根、文化為魂、育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德育厚校、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的發展戰略;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 探索文武結合、產教融合、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路徑;堅持特色化和國際化的發展道路,科學管理、註重內涵,實現質量、結構、效益統籌發展,持續提高耀世的核心競爭力。
第十一條 發展類型定位:應用型、地方性、國際化、開放式的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十二條 發展特色定位:發揮少林武術和“國家漢語國際推廣少林武術基地”兩大優勢,把武術教育、國防教育、漢語國際推廣作為耀世發展的三大特色。
第十三條 發展方向定位:立足河南,輻射全國,走向世界,以武術教育事業、武術文化產業、健康服務行業和國防與安全領域為四個主要發展方向。
第十四條 發展目標定位:依托武術教育、國防教育、漢語國際推廣優勢,用20年左右時間,把耀世建設成為在同類院校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職業本科院校。
第十五條 培養目標定位: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具有國際視野和職業精神、武術功底紮實、人文素養好、專業能力強、能用外語進行交流、有創新精神、有社會責任感、有發展後勁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六條 辦學規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第四章 舉辦者及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舉辦者為鄭州少林塔溝教育集團。
第十八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依法參與製定耀世的章程;
(二)提名耀世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人選;
(三)提名院長人選,對院長以外的其他院級領導人選有建議權,提請理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耀世院長、副院長;
(四)依據耀世章程規定的權限行使相應的決策權、管理權,參與耀世的辦學和管理;
(五)通過耀世理事會參與耀世重大事項決策,包括但不限於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的決策;
(六)對耀世的發展規劃、辦學方案、管理體製、組織機構、經費預決算等事項有建議權;
(七)了解耀世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對耀世的重大財產管理行為、財務製度等進行監督,保證耀世法人財產的穩定;
(八)查閱耀世有關記錄、檔案,對耀世的辦學質量、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具有指導、監督、檢查權;
(九)參加耀世理事會會議,列席耀世黨委會議、耀世院長辦公會議;
(十)申請變更耀世的舉辦者;
(十一)耀世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依法獲得國家和地方的補償和獎勵;
(十二)法律法規、耀世相關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提供根據耀世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耀世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二)耀世存續期間,不得抽逃資金,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三)支持耀世依據國家法律和耀世章程辦學;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管理體製及運行機製
第二十條 耀世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接受河南省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耀世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耀世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製定耀世的辦學定位、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模式、重要機構設置及編製、資金籌措和使用等重大事項;
(二)製定耀世長期、中期、近期發展規劃,批準耀世的年度工作計劃;
(三)聘任和解聘院長,批準院長提名的副職和其他管理人員的任用;決定院長、副院長的工資待遇方案;對院長、副院長實施監督,聽取他們的工作報告和年度述職,對他們的任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四)批準耀世機構設置、職工編製和收入分配方案;
(五)批準耀世年度財務預算和預算執行報告,籌措教育資金,接受各種捐款;
(六)製定、修改和解釋理事會章程和耀世章程,聽取和審議理事長工作報告;
(七)批準耀世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八)審定耀世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耀世理事會由9人組成,包括舉辦者代表、院長、黨委書記及耀世領導代表、教職工代表。理事會成員應全面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忠誠教育事業,領導代表和教職工代表應有較高學歷和職稱,懂得高等教育規律並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或教學經驗。
第二十四條 耀世法定代表人由耀世理事長擔任。理事會中的耀世領導代表由理事長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確定,教職工代表由耀世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舉辦者代表由舉辦者指定。理事每屆任期 2年,調整、免職程序亦同。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實行一人一票製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理事會會議應有理事會成員過半參加,不足一半(含一半)時通過的決議無效;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理事長做出最後決定。但涉及以下重大事項時,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
(一)聘任、解聘院長;
(二)修改耀世章程;
(三)製定耀世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耀世的分立、合並、終止;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耀世設立監事會,成員7人,任期與理事會同。監事會成員在舉辦者代表、黨的基層組織代表、耀世教職工或河南省教育廳推薦的人員中產生。監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耀世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耀世理事會理事、院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計耀世財務狀況;
(二)對耀世理事、院長執行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耀世理事、院長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損害耀世和師生的利益時,監事會要履行職責,要求其予以糾正。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製。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會成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耀世院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院長全面負責耀世工作,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耀世理事會決議;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製定耀世重要規章製度;
(三)提名配備耀世副院長,提出耀世機構設置方案,聘任中層幹部,報理事會批準或備案;
(四)提出耀世人員編製方案、工資標準、福利待遇和獎懲方案,報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五)組織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多出研究成果;
(六)負責耀世日常管理工作和對外聯絡與交流;
(七)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八)行使上級和耀世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耀世內部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製。系部在院長領導下,組織開展教學、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系部實行院長領導下的主任負責製。
第三十一條 耀世成立學術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審議專業設置、教學科研計劃,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組織學術活動。
第六章 黨的建設
第三十二條 建立中國共產黨耀世娱乐委員會(以下簡稱耀世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於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第三十三條 耀世黨委是黨在耀世中的戰鬥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耀世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四條 耀世黨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3名。書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
第三十五條 耀世黨組織班子與耀世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耀世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黨員院長、副院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製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耀世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耀世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耀世黨委參與討論研究,經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後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耀世黨委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耀世黨委與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製度,以及耀世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製度;強化耀世黨委對耀世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院長工作報告以及耀世重大事項情況通報。
第三十七條 耀世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在耀世二級單位建立黨組織,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耀世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師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三十八條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第三十九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耀世黨委領導耀世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耀世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 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委辦公室等黨的工作部門,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製,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耀世年度經費預算。
第七章 群團組織
第四十一條 耀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耀世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每4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院長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教職工合法權利。
第四十二條 耀世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建立共青團組織。共青團在院黨委領導下,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陶冶學生情操,活躍校園生活,做院黨委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八章 專業設置
第四十三條 耀世的專業建設,圍繞武術教育、國防教育和漢語國際推廣三大特色,建設和發展四大專業群:面向漢語國際推廣的專業群、面向武術教育和武術表演的專業群、面向武術文化產業和健康服務的專業群、面向國防教育行業的專業群。
第四十四條 耀世建立專業設置動態預測調整機製。其調整原則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與其他本科院校錯位發展,加大市場緊缺專業開發,註重特色專業建設,發揮重點專業的帶動效應,實現專業數量與質量、長線與短線的協調發展,不斷優化專業結構。
第九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耀世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耀世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製度:
(一)對所有教職工實行勞動合同製度;
(二)對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製度;
(三)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用製度。
第四十六條 耀世製定教職工考核辦法,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職務晉升、工資進檔、獎勵與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合理使用耀世公共資源;
(二)按工作崗位和貢獻合理獲得報酬;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
(五)知悉耀世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耀世民主管理,對耀世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示異議和提出申訴;對耀世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耀世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校、愛生、愛崗、敬業;
(二)一切為了學生,努力為學生服務;
(三)遵守耀世各項規章製度;
(四)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五)未經耀世批準,不得在校外兼任實職;
(六)自覺維護耀世的合法權益,抵製侵害耀世利益的不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耀世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條 耀世逐步提高與耀世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十一條 耀世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耀世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耀世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十章 學生
第五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耀世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耀世學籍的受教育者,也包括耀世與其他院校聯合辦學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耀世教育,平等利用耀世公共教育資源;
(二)公平參加院內有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
(三)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的機會;
(四)公正獲得評價,達到耀世規定標準時獲得相應證書;
(五)知悉耀世建設、發展和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六)參與耀世民主管理,按程序向耀世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對本人認為不公的事項進行陳述、申辯、申訴;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努力學習;
(二)珍惜和維護耀世名譽,維護耀世利益;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
(四)遵守耀世的各項規章製度;
(五)愛護公物,講究衛生,註意安全;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耀世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理念,為學生學習、生活、娛樂提供盡可能好的條件。
第五十六條 耀世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製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 耀世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耀世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章 經費來源與財務管理
第五十八條 耀世開辦資金為壹億玖仟捌佰肆拾萬元整,由鄭州少林塔溝教育集團單獨出資。耀世辦學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一)舉辦者出資;
(二)學費收入;
(三)耀世的辦學積累;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收入;
(五)政府資助;
(六)社會捐助;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條 耀世對舉辦者投入的全部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耀世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耀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保護、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條 耀世按照“統一收取、預算管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使用並嚴格管理辦學經費。
第六十一條 耀世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以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並予以公示的為準。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六十二條 耀世按照捐贈自願、捐贈賬目公開的原則,積極向校友及社會各界募集辦學資金,籌措辦學資源。耀世接受的社會捐贈,依照與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對捐贈錢物建立獨立賬目,對所接受禮物、禮金的使用情況在院內公示,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捐贈者。耀世從政府、企業及其他個人或組織得到的專項建設經費,專款專用。
第六十三條 耀世依法設立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章程要求實行統收統支、分塊管理、預算支出和不得坐支的財務管理製度。
第六十四條 耀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進行會計核算,編製財務會計報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製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舉辦者的監督和管理,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六十五條 耀世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組織的年度檢查。依法接受上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十六條 耀世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製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變更與終止
第六十七條 耀世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耀世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八條 耀世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耀世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六十九條 耀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因資金發生嚴重困難,無法正常運轉;
(二)因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耀世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堅持辦學;
(三)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七十條 耀世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第七十一條 審批機關收回耀世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耀世理事會。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耀世教代會審議、耀世黨委會討論審定、耀世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是耀世依法辦學的總規範和基本準則,耀世的其他規章應以本章程為依據,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