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世娱乐印章管理製度
一、印章的刻製、啟用與廢止
1、各部門印章經耀世批準,持耀世統一開具的介紹信進行刻製。
2、印章的啟用或廢止均由院長辦公室驗印登記後方能生效。作廢印章,須交院長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二、印章的使用範圍
1、耀世鋼印
僅限用於工作證、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的照片壓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他票據憑證的有效標誌,不能獨立使用。
2、耀世、黨委印章
(1)用於以耀世或黨委名義向耀世內、外發送的各種公文、報表等材料;
(2)用於以耀世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等。
(3)用於耀世頒發的各種證件、證書、聘書等。
(4)用於各類需經耀世批準的申請表、申報材料。
(5)用於以耀世名義對外開具的各種證明、對外聯系工作的介紹信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準權限
1、以耀世或黨委名義發出的公文,一律憑文稿由院長或書記或分管院領導簽字後用印,各類文稿在用印後必須保留底稿。
2、各種證件,由職能部門列出名單並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由負責此項業務的人員到院長辦公室用印。
3、各種證書、聘書按耀世有關規定,經相應的評審機構評審或耀世領導討論確定,由職能部門列出名單,耀世分管領導簽字後,派專人到院長辦公室用印,用印名單留院長辦公室備案。
4、對外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經分管院領導簽字,方可使用印章。
5、以耀世名義上報的各類報表,須經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後,由填表人到院長辦公室用印。
6、本院教職工或在校學生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需蓋院印的,應提交相關系部或部門的證明材料,若涉及申報表、出國審批表等,還須經分管院領導簽字後,到院長辦公室蓋印。已畢業的學生需開具學習證明,必須憑耀世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到院長辦公室辦理。
7、需加蓋院領導名章的公文、證件、證書、聘書等,須院領導本人簽字。
8、用印均應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用印日期、編號、內容摘要、批準人、承辦人、用印數以及留存材料等項。
四、印章的管理
1、耀世授權院長辦公室管理和使用院級印章、院領導名章,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按規定保管和用印;保管人員因事離崗,院長辦公室主任可指派其他人員暫時代管。
2、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應由部門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
3、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耀世公章一律不得蓋發空白便函和空白介紹信、證明。用印前要核實簽發人姓名、用印內容與落款。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4、印章存放地點要安全保險,無特殊情況,不得攜帶印章離開用印辦公地點,若需帶章外出,必須經院領導同意,由攜帶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