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報名
1.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報名、體檢、文化課考試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
2.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戲曲類7個科類。
3.報考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書法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戲曲類專業通過省際聯考方式實施,具體工作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1)音樂類分為音樂表演類(分聲樂、器樂方向,考生任選其一)和音樂教育類(分主項和副項),考生可以單報一類也可兩類兼報。兩類兼報的考生,音樂表演類的專業方向(聲樂或器樂)須與音樂教育類的主項一致;器樂科目限一種樂器(中西打擊樂除外),器樂考生應使用報名時所選的樂器種類進行演奏。
(2)舞蹈類分為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流行舞,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參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試時,考生的自備劇目(或組合)應與報名時所選的舞種方向一致。
(3)表(導)演類分為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戲劇影視導演方向,考生可以單報一個方向也可兼報不同方向。
(4)統一組織筆試的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得兼報;這四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它藝術類專業兼報,其它藝術類專業之間也可兼報。
4.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從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二、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我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校校考(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一)專業省級統考
1.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書法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筆試科目、播音與主持類,全省統一組織,由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實施考試;舞蹈類全省集中設點考試,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登封考點進行;表(導)演類專業個體測試科目全省集中組織,在河南藝術職業耀世考點進行。各類別專業總分均為300分,考試要求及註意事項詳見附件1-6。
2.除表(導)演類專業服裝表演方向的個體測試實行現場考試外,其余類別(方向)均實行考評分離。
3.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專業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須接受身份驗證(核對證件、指紋或人臉識別、照相)、違規物品檢查,藝術省級統考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手機等通訊工具嚴禁帶入考點。
4.省級統考各專業由全省統一集中評分,百分製計分。
音樂類和表(導)演類專業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筆試科目,按照高考評卷辦法,實行網上評分;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在考生信息密封狀態下嚴格按照對標分類、集體定檔、評委打分、專家質檢等規定程序,進行集中評分。
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音樂類專業的個體測試科目,在考生信息加密狀態下,采取考生、評委、考場“三隨機”工作機製,按照小組集體定檔、評委獨立打分、專家監督檢查、全程監控錄像的辦法進行評分。其中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音樂類、表(導)演類專業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實行網上評分;表(導)演類專業服裝表演方向實行現場評分。
所有評分人員須簽訂承諾書,按照教育部要求嚴格執行回避製度,確保各專業評分工作科學嚴謹、公平公正。
5.音樂類和表(導)演類兼報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試一次,考試成績通用。相同科目按考生原始成績在不同方向中的分值占比折算最後成績。
6.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與合格線於2024年1月5日公布,其他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按照個體測試科目考試和評分時間安排,適時公布成績,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一是登錄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aeea.cn/)或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com.cn)查詢;二是綁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微信公眾號,通過實名驗證後可及時獲取系統推送的成績信息。
7.對本人成績有異議申請復核的考生,須於成績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專業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各地匯總後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復核只檢查考生試卷或考試音視頻與本人信息對應是否一致、是否漏評、分數合計是否存在差錯,不復核評分寬嚴。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對復核發現錯誤的,予以糾正。
8.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均屬於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對在藝術類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而且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二)高校校考
1.經教育部批準可單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規定辦理。校考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計分標準、評分辦法、考試地點、考試成績、合格名單等招生考試信息由高校確定並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2.2024年起,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
3.高校校考成績復核事宜按照高校有關規定執行。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填報誌願、投檔辦法以及錄取有關事宜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