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馬克思主義學習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的名稱:耀世娱乐青年馬克思主義學習社(簡稱:青馬學社)
第二條 青年馬克思主義學習社(以下簡稱青馬學社)是在院黨委的高度重視下,在馬克思主義耀世的具體指導下,本著“學習理論,關註時政,交流思想,提升能力”的理念而成立的校級社團組織。
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青馬學社旨在堅持不懈地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青年,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斷提高大學生群體的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使學生進一步堅定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四條 社團成員應自覺接受院團委和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工作靠掛馬克思主義耀世,辦公地點3號教學樓3101,馬克思主義耀世思政課教師郜艷麗、高金慧為指導老師。
第二章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
第五條 社團主要進行以下活動:
1.組織本社團成員進行不定期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成果;
2.組織同學進行社會調查,觀察現代社會民眾,特別是青年的思想動態;
3.織本社團成員不定時地開展各種農村社會實踐、便民服務活動。特別利用假期時間組織開展延續性強、針對性較強的定點定向的農村實踐活動;
4.深入了解基本國情,正確認識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並在教學或學習過程中自覺樹立社會主義價值觀;
5.校內外,主要在農村地區大力宣傳馬克思主義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路線,以多種方式為載體宣傳科技、教育、文化、法律、衛生等內容廣泛的知識;
6.組織成員參觀訪問“紅色”景區,積極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學習教育,從中培養正確的、科學的社會主義價值觀;
7.組織各種交流會,加強與校內相關學生社團的交流和學習;
8.邀請校內外“馬克思主義學者”來學校開展講座或座談會,促進同學們對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有正確的、科學的認識,引導和幫助青年學生和青年教師學習領會中央精神,把握時代命脈;
9.抓住社會熱點問題,開展專題研討會,調動成員積極投身於該問題的研究、學習。提高會員的研究能力,活躍社團研究工作。
第三章 社團管理
青年馬克思主義學習社實行社長負責民主協商製度的組織原則,學社管理層由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要幹事組成。
第六條 申請加入青馬學社的同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愛黨愛國、愛學校愛同學;
(二)具有耀世娱乐正式學籍;
(三)遵守本社團章程;
(四)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習有一定的興趣;
第七條 成員入會的程序:
(一) 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 經社團面試合格;
(三) 繳納會費;
(四) 在社團期滿半年者,社團承認其資格並頒發工作證書。
第八條 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遵照本社團宗旨,學習宣傳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做新時代青年之先鋒分子。
(七) 關心社團發展事業,積極熱情地參加社團活動。
第九條 青馬學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每學優先考慮我社社員成為我院每學年推優入黨;
(六) 在青馬學社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本社社員,向本社負責揭發、檢舉本社社員的違法亂紀行為,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社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成員;
(七) 參加青馬學社的有關活動,對學社資料享有借閱權和使用權,接受本社的培養和訓練;
(八) 當青馬學社組織討論決定對社員進行處分和做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辯護;
(九) 社員有權遞交退社申請。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已繳納的會費概不退回。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成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負責人及其指導老師有以下權力:
(一)製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選任;
(五)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指導社團的各項活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社團成員代表大會須有3/4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社團負責人和指導老師審議。
第十四條 社團成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社團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本學社管理層由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要幹事組成。下設紀檢部、秘書部、學習部、宣傳部和實踐部,其職責如下:
(一)社長(1名)
1.全面主持負責社團工作,總體上管理、統籌社團各個方面事務;
2.負責社團年度工作計劃的製定和年度工作的總結,實施並監督社團的各項活動;3.註重社團的團隊建設,提高社團運作效率,是整個社團的利益和形象代表;
4.代表社團與團委、社聯做好溝通工作,打造社團良好的形象,提高社團的凝聚力。
5.撰寫社團年度工作報告,並在社團大會上向全體社員做工作報告,大會通過後,報指導老師、社團聯合會和校團委審定。
(二)副社長(2名)
1.協助社長做好管理、統籌、監督工作;
2.協助社長組織開展社團活動,為社團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想法;
3.同時協助各部門工作,調節以及幫助各部門合作交流,使各部門能夠積極配合正常發展;
4.協助社長起草社團年度工作報告;
5.當社長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職時,要主動承擔社長的相關工作。
(三)紀檢部(部長1名、副部長1名)
1.負責起草本學社各類文件、製度、條例等,並及時報送指導老師審核;
2.負責請假製度的管理,監督和督促各位骨幹的工作;
3.負責對學習活動、實踐活動進行紀律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並將全年所有記錄、檢查結果匯總、分析、評分、公示結果,作為年終評優的依據。
4.撰寫全年紀檢工作報告,並在社團大會上向全體社員做紀檢報告,大會通過後,報指導老師、社團聯合會和校團委審定。
(四)秘書部(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幹)
1.撰寫各類活動的請示的總結,做好各類有關文件、文書及檔案,負責青馬學社的日常文秘工作。
2.通知召開各種會議(活動),負責記錄學社重大活動、會議的過程和內容及考勤情況。
3.及時有效地分配各部門的工作,協調內部聯系,做好聯系各部門的中心樞紐作用。
4.負責本學社的預算、決算,掌管青馬學社的財務以及人事檔案等工作。
(五)學習部(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幹)
1.負責本學社各種學術活動,包括原著原文學習、學術講座、專題討論、經典閱讀等。
2.負責收集和整理經典文獻名稱與主要概要、重要文件、時事熱點。
3.負責組織論文征集和評比活動相關事宜。
4.負責組織社員到圖書館閱讀經典文獻和相關學術書籍。
(六)宣傳部(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幹)
1.負責本學社的形象宣傳工作,提高本社在耀世和院外的知名度,以各種有益形式宣傳本學社的活動。
2.負責與校報、院報、廣播臺的密切聯系。做好每一次講座、活動等的海報、宣傳單、邀請函等,做好本社的網絡平臺。
3.負責本學社各項活動的采訪與報道工作。
4.負責收集黨中央、省委、市委等上級部門的音像、文件資料。
(七)實踐部(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幹)
1.負責本學社各類實踐活動的策劃、組織、人員的安排,做好實踐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整理。
2.促進本學社與外界進行學術、文化、藝術、文娛等方面交流。
3.定期組織社員外出考察,積極為學社的各種活動拉贊助。發掘潛在的贊助商,洞察潛在贊助商的合作意向,及時收集信息,力求學社與企業雙贏,為學社美譽度的提升做堅持不懈的努力。
4.與兄弟學校,耀世密切聯系,把各兄弟院校的成功管理經驗和優秀活動引進學社,為其他各職能部門提供信息支持;進一步加強與其他高校間的聯系,做好橋梁紐帶工作,取其精華,學習他們的經驗,借鑒其可行的方法。以便更好的宣傳,進一步擴大聲譽。
第五章 考核、激勵
第十七條 每年初要將年度活動計劃上報社聯和校團委備案,年底要向社聯和校團委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接受校團委考核。
第十八條 社團每學期對幹部及社員按相關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根據學期表現,評選出社團優、中、差三等並給予不同學分等。
第十九條 對在社團工作中有出色表現的幹部和積極的社員進行公開表揚和存檔記錄,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表決通過後上報社聯並由校團委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青年馬克思主義學習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