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指引
(2022年修訂版)
1.目標
堅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導推動團支部(含團總支部,下同)加強建設、規範運行,不斷提升組織力,彰顯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
2.時間
2022年度“對標定級”工作於12月集中開展,12月31日前完成。
3.對象
成立6個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團支部。流動團員團支部、臨時團支部、待轉接團支部等不納入“對標定級”範圍。
4.標準
對照“對標定級”參考標準(2022年版,見附件),重點評估2022年度團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組織功能發揮情況。實行百分製賦分評定,各項指標分別賦分。對應星級參考如下:
——五星級團支部(優秀,90分及以上),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成效顯著,組織力強,示範帶動作用好。
——四星級團支部(良好,80—89分),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有較大成效,組織力有較大提升。
——三星級團支部(一般,70—79分),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存在短板不足,組織力有所提升。
——後進團支部(較差,60—69分),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存在較大差距,組織力較弱,發揮作用較差。
——軟弱渙散團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決”指標所列情況的)。
下設團支部中有被評定為後進或軟弱渙散團支部的團總支部,不得評定為五星級團總支部。
5.步驟
5.1 團支部對標自評團支部對照參考標準,采取“五評、雙簽字”(評班子建設、評團員管理、評組織生活、評製度落實、評作用發揮,團支部書記、團員代表分別簽字確認)的方式,確定自評結果,並在“智慧團建”系統中錄入。
5.2 基層團委復核認定
——基層團委結合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和日常掌握工作情況,對照團支部自評結果,實地采取“三必核、兩必聽”(核實“智慧團建”系統數據、核驗必要工作資料、核查自評結果真實度,聽取團支部書記述職、聽取黨組織和團員青年意見)的方式進行復核認定。
——基層團委復核認定應嚴格掌握五星級和四星級團支部數量,五星級團支部要優中選優,一般不超過團支部總數的30%;後進和軟弱渙散團支部應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揚不批評的好人主義。復核結果與團支部自評結果不一致的,應向團支部反饋存在問題,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復核認定後及時在“智慧團建”系統中記錄。
——基層團委開展復核前,要全面完成空殼團支部的整理整頓,否則無法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對下屬所有團支部開展復核。基層團委“對標定級”復核率將作為評價各地基層建設工作的重要指標。
5.3 團的領導機關和上級團委抽查評估
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和下設團委的基層團組織結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檢下屬團組織開展“對標定級”工作情況,註意將五星級團支部比例明顯過高、後進和軟弱渙散團支部比例明顯過低的地方作為重點。
6.實施
6.1 分級負責。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統籌本地區(系統)團支部“對標定級”工作。基層團(工)委嚴格復核認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團支部書記負責做好自評,主動向本支部本單位團員青年公開結果。評星定級以線下開展為主,線上依托“智慧團建”同步記錄,線下線上不能相互替代。
6.2 激勵約束。被評定為五星級或四星級團支部,2023年方可參評團內榮譽(如地方各級“五四紅旗團支部”),被評定為五星級團支部方可參評“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上級團組織也可結合實際給予其他合理激勵。未部署開展“對標定級”工作的團組織及其團組織負責人,2023年不得參評團內榮譽或參加團的重大活動。落實全面從嚴治團要求,連續2年未開展“對標定級”或被評定為後進、軟弱渙散團支部的,上級團組織應向相關黨組織通報有關情況。對指導推動“對標定級”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的團組織及相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置或紀律處分。
6.3 總結報告。省級團委基層建設部門在本地區(系統)團支部“對標定級”工作完成後,將總結評估情況報團中央基層建設部,重點反映經驗做法和正反兩方面的典型。
附件: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參考標準(2022年版)